辽宁省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三年实施方案
我省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三年实施方案
到二〇二三年底重点行业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赵静报道 12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发布的《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和2021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进行解读。根据《方案》,我省将于2023年年底实现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我省共有98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经济效益23.5亿元,节水4359万吨,节电5.3万千瓦时,节煤367万吨。
《方案》明确六项重点任务,即依法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管,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推动一批绿色低碳项目建设和加快完善清洁生产审核配套体系。其中提出围绕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镁砂14个重点行业,逐年发布“强审名单”;强化信用管理,将清洁生产审核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双超、双有、高耗能”三类企业。此次纳入2021年度“强审名单”的有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对此,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企业涵盖了石化、冶金、菱镁等8个重点行业,均是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企业。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要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正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年内全部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并通过验收。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2021年度强审企业的审核、评估、验收开展100%现场复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一批绿色低碳项目,助力辽宁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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