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暂行办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工信部30日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投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投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投诉做出处理,适用本办法。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建立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受理投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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