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审批实行“先证后核”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1月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实行“先证后核”许可审批制度。
据介绍,“先证后核”许可审批制度,是指在辽宁省地域范围内具有同一企业总部、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可以向总部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申办直营连锁门店,可以先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进行现场核查。此举对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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