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机构将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
本报讯 记者王敏娜报道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实施方案明确,今年,三级妇幼保健院均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其他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展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妇婴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同时,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妇幼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到2025年,全省至少建立2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至少培养5名妇幼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与辽宁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