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推动办案人员在镜头下工作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 同步录音录像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量刑建议……”日前,本溪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整个过程。
以往,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否认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给案件后续办理带来困难。现在以影像形式固定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具结过程,使整个工作有证可查、有据可依,有效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让办案人员在镜头下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加强对检察办案人员的监督,规范履职行为,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通过建章立制实现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监督,同时也倒逼检察官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
2021年以来,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被告人上诉率仅为3.14%,一审认罪服判效果显著。以此为起点,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就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深入探索,完善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严格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在控辩协商的过程中规范用语,充分释法说理,着力提升在“镜头下办案”的能力。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