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杨少明报道 大连市日前出台《大连市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的工作制度》,在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同时,要求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
根据制度要求,企业要按照“有岗必有责、有责有人担、人岗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分解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有关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确保岗位责任全覆盖、无遗漏、能考核、可追溯。
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要保证常态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企业副职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企业安全总监每天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车间(分厂)负责人每天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
大连市明确,企业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将按照存在重大隐患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进行抽考,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存在重大隐患处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职工代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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