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丹东检察院探索督促监护令机制
本报讯 记者王卢莎报道 “检察官,听了您和心理老师的话后,我深深地认识到,作为父亲我没有尽到责任,管教孩子的方法不得当。”小倪(化名)的监护人深刻意识到因自己监护职责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以书面形式保证以后履行好监护职责。日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向小倪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探索实行督促监护令机制,大胆探索创新,将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未成年被害人,特别是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特殊群体案件,纳入适用督促监护令的范围,邀请心理咨询师、观护基地负责人、公安人员等参与制定个性化、可操作的监护方案,并与学校、社区(村)、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协作,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督促、考察、评价和反馈,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多元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同时,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所列措施的,由当地派出所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增强督促监护令的刚性约束力。丹东市检察机关协同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及时更新家庭教育理念,让温暖而有力量的陪伴和鼓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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