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日前,省委政法委和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发布了《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通过建立科学客观、合理有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有效规范、引导、评价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该指标体系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该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10项,逐级分解为33项二级指标和59项三级指标,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使抽象的法治规则转化为清晰可辨、可以测评的具体指标,这是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该指标体系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关切的重点和难点。聚焦涉及企业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民事行政审判、破产清算、刑事案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安全、维权便利、法律服务、企业合规管理10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具备的标准和要求,并将开展常态化、系统化的评估工作,替代传统考核督察(查),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代考”,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优化提升。
该指标体系处处彰显了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底色作用。例如,指标体系中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文件,要向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或商会充分征询意见,并对采纳情况及时反馈;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领域)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
同时,该指标体系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成本、便利化问题。在三级指标中明确加大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规范涉企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杜绝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严格区分案件性质,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统一受理;对弱势群体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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