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系列制度,全面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本次改革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至2023年10月结束,辽宁是全国12个改革试点地区之一。
据了解,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实行两审终审制。结合辽宁实际,我省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完善制度体系、精准测算研判、科学配套资源等11项重点工作任务。全省三级法院按照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总体要求,依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改革后,大量案件将进一步下沉至基层法院。如何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是这次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省法院在管辖规定中明确三级法院各自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操作办法详细规定了中级、基层法院报请提级案件情形、报请时间及程序、审理期限等;从分案到审理、合议、送达及归档等环节,对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工作进行全流程规范,并对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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