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5个集体和6名同志获全国妇联表彰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我省鞍山市台安县妇联等5个集体“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营口盖州市太阳升街道尚和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联主席马俊(满族)等3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锦州市黑山县妇联主席尤玉梅等3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此项表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省部级评选表彰活动,旨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履行好引领、服务、联系职责。省妇联号召,全省妇联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坚定不移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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