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岚——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本报记者 徐铁英
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促进社会资源合理有序配置和高效流转,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方面要实现科学的地方立法,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要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审批、监管用权等方面入手,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机关要按照法定职权、法定依据、法定程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强化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将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顺应市场运行规律,营造公平的法治和经济环境,大力倡导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的文化。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还要坚持权力运行法治化,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同时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促进整个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营造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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