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开展联合惩戒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已对大连“9.10”燃气爆炸事故严重失信主体予以通报,并将跟踪联合惩戒落实情况。同时,持续关注沈阳“10.21”等燃气爆炸事故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进展情况,及时发起通报、推送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全流程闭环管理。
据介绍,我省专门制定了《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和惩戒规程,规定了涉及11个部门领域共33项惩戒措施。相关部门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推动信息及时共享,通报惩戒工作成效,形成我省失信惩戒处理工作案例集。
截至目前,我省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3部、省政府令2个,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9件,初步构建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体系框架。累计归集共享“红黑名单”信息1000余万条,基本实现了守信获激励、失信受惩戒的奖惩机制。
为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我省已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把公共信用信息作为省审批大厅前置审批重要参考依据,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窗口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在受理事项时实现对公共信用信息“逢报必查”“逢办必查”,逐步营造“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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