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辽宁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辽宁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1月22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辽宁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计划执行总体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顶住转型阵痛,发扬斗争精神,扎实做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走创新路、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的区域发展格局、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等打基础利长远、理旧账补短板、防风险守底线的工作,全省经济运行呈现稳定恢复、稳中向好态势,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计划报告也反映了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当前国内外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我省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几项主要经济指标与年初预期目标有差距。有效需求仍显疲弱,项目储备不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推动解决。
二、2022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指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做好2022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省上下要坚定发展信心,着眼稳增长这个大局。一是保持宏观政策稳定有效。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的各项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稳定的地方政策,新制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应在当年一季度末前公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是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三是稳定工业增长。密切关注、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供给冲击影响,加快完善煤电油气运的要素保障机制,做好应对预案,有效保障企业生产。四是稳定市场主体。强化助企纾困,完善减负纾困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防止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五是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2021年,省委、省政府果断出手、精准拆弹,在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今年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持续发力,防止地方金融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重塑辽宁金融生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坚持一张好的蓝图绘到底,加快推动全省“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取得新突破。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研究落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政策措施,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因地制宜研究降低公路、港口等物流成本举措。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辽宁实验室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揭榜挂帅”政策体系,加大“带土移植”引进力度,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加快科研成果本地转化。三是加快引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打造以科技人才为引领、以科技园区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支撑的产业生态,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四是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全力推进“三个一万亿”项目实施,推动优势产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着力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五是积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建设。加强省级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努力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分工协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紧盯项目建设不放松,千方百计增加有效投资。全力以赴解决项目储备不足问题,围绕“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按照“项目等资金”的原则,积极谋划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群,做实做优项目库。深入研究并积极落实中央的支持政策,努力争取国家重大项目更多落户辽宁,全力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超前谋划推进交通、水利、城市更新、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狠抓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头部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下大气力引育上下游配套企业,招商引资要以结果为导向,突出项目落地。围绕头部企业规划建设高品质产业集聚区,支持头部企业布局建设功能性研发平台和产业生态平台,形成以头部企业为主体、链条企业众星拱月的产业集群生态圈。推动央企与地方融合发展,协调国有资本从传统产业领域向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加快在建项目开复工,强化项目调度与帮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尽早投产达产,产生效益。
(四)切实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减碳工作,保障能源安全,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科学制定我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就业优先,在市场主体预期减弱和高校毕业生创历史新高的双重压力下,实施更加积极的稳岗政策,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完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改善。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短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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