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2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关于辽宁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2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批准的预算,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支持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做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抓好开源节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实现了全省财政平稳运行。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4.7亿元,增长4.1%;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968亿元、调入资金732.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8.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458.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78.4亿元,收入总量为8830.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01.3亿元,可比口径增长6%;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24.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2.8亿元、调出资金6.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2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65.2亿元,支出总量为8830.6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7亿元),下降5.9%;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59.1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36.4亿元、调入资金147.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10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9.9亿元,收入总量为486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0.5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40.7亿元),增长51.3%;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5.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02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8.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9亿元,支出总量为4864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028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622.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20.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84.6亿元,下降12.3%。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1.7亿元,可比口径下降11.2%。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6.9亿元),增长31.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9.5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0.5亿元),增长60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8亿元,增长28.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5亿元,可比口径增长97.9%。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亿元,下降63.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下降89.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59.4亿元,增长1.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67.4亿元,增长3.8%。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66.1亿元,增长402.8%。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35.4亿元,增长429.8%。主要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省级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影响。
(二)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下达我省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126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353.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11.2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2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883.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368.7亿元。2021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2457.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58.4亿元,专项债券998.8亿元。
二、2021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聚焦稳财源、保重点、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严纪律,扎实开展“三落实”专项行动,兜牢“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有效防控政府债务等风险,全力保障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等重点支出,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辽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多措并举,切实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狠抓财政增收节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多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1%,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采取严格资产配备、编外人员“只减不增”等27条措施,确保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下大力气抓好预算执行,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发挥资金效益和政策作用;将年底前可不再安排的支出节省下来,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基本支出当年未支出部分作为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全省盘活结转结余资金580.6亿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100%,落实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等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取消港口建设费、免征文化事业费等,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67.6亿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税,预计惠及17.3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税费超50亿元。
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628.6亿元,增长7.1%。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辽宁沿海经济带补助政策获得延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冬季清洁取暖、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多个项目通过国家竞争立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27亿元,增长23.9%。
落实好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26项常规性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实现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及时下达资金1189.4亿元,规模是上年的2.3倍,惠及企业2800多户,受益群众2100多万人。采取全程监控、通报约谈等12项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使用安全高效。
放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专项债券、财政奖补等工具,完善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有效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注资2.2亿元补充省担保集团资本金,省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分别新增再担保和担保业务额160.9亿元、66.4亿元,有力缓解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6亿元,引导银行机构新发放贷款1.6万笔、57.6亿元,支持全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二)精准发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支持提升创新能力。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立“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机制和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138家科技型企业给予奖补,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择优给予支持。筹措资金4亿元,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筹措资金6.2亿元,支持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推动人才、技术、项目、团队“带土移植”,重点对1334名杰出、领军、高学历人才以及36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等给予奖补。
支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筹措资金20.8亿元,设立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创新、“老字号”智能化改造、机器人研发、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数字化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数字产业化项目,助力新建5G基站2.5万座。统筹资金1.6亿元,支持培育一批专注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扩内需促开放。安排项目前期费1.3亿元,助力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统筹基建投资、新增债券资金等462.5亿元,支持1096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带动有效投资2488亿元以上。筹措资金115.8亿元,支持建设交通强省。筹措资金5.1亿元,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升级,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筹措资金6.2亿元,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对外开放。落实基金、财税、人才等政策,支持辽宁自贸区创新发展,打造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
支持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筹措资金22.7亿元,积极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和辽西地区的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发展,健全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筹措资金5亿元,支持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区域间协作发展。筹措资金20.5亿元,推进资源型地区动能转型、产业转型、功能转型、生态空间转型。
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筹措资金23.9亿元,继续对脱贫地区特别是1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支持。筹措资金201.7亿元,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保护黑土地,提供农业保险,支持创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等,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粮食产量创历史新高。将种植业6个主要险种费率由全国最高降至邻省最低水平,减轻农民负担1.8亿元。筹措资金49亿元,支持建设327个美丽乡村以及1.3万公里“四好农村路”和 “一事一议”村内道路,持续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奖补标准扶持600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达到103个。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筹措资金7.5亿元,获得亚投行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1.5亿美元低息贷款,引导节能减排和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等,促进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步降低,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筹措资金59.7亿元,积极推进散煤治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筹措资金53.2亿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支持辽河国家公园创建、辽河流域一体化保护、大规模国土绿化等,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节用裕民,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全省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占比达到75%,年初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支持千方百计稳就业。筹措资金20.9亿元,帮助8.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援助11.6万户企业稳定岗位302.8万个。筹措资金14.2亿元,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32万次,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设立高校就业工作奖励专项经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筹措资金44.2亿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比上年分别提高4.9%和9.9%,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比上年分别提高8.2%和10%。筹措资金113.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580元和79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4.5%,惠及800多万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残疾军人等8类优抚对象16万人。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提升国有企业职工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化解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41.8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双减”政策有效落实。筹措资金2.4亿元,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筹措资金19.4亿元,支持“双一流”建设等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筹措资金3.9亿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筹措资金27亿元,全省69万学生获各类奖助学金,22.7万学生免除学费,10.7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筹措资金39.2亿元,落实新冠疫苗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筹措资金23.7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扎实推进健康辽宁建设。
支持平安辽宁建设。筹措资金14.8亿元,支持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和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筹措资金2.1亿元,支持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和新型网络犯罪。加大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14亿元,支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助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筹措资金77.8亿元,推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4968套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8.6万户,为7.2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沈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筹措资金11.3亿元,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对发电企业稳电保供给予奖励,对供热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四)完善机制,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省政府制定的32条具体措施,出台县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等办法,保障基层“三保”,未发生新增工资拖欠。加强动态监控,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专人专区”日常联络调度网络,全省100个县区全部设立工资库款保障户,“点对点”调度国库资金1690亿元。加大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全年共计5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4.8%。省财政下拨20亿元基层“三保”应急资金,用于重点关注和预警提示地区保工资发放。
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借、用、还、防、化、管”闭环管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券违约事件。在全国率先出台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通过“一地一案”和“银政企”协作等措施切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创新债券管理机制,率先建立了跨部门监测和数据共享平台、地方政府债券穿透式全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得到财政部的肯定。提前完成全年债券发行任务,平均利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首次通过银行发售地方政府“柜台债”。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缺口省市分担机制。积极筹措各类资金2732.6亿元,确保了全省76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获得中央养老金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金1325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
助力打好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出台支持我省金融机构改革的21条财税政策,通过争取中央专项借款和债券等积极筹措改革化险资金,规范资金审批、债券使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等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省属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通过直接注资、股权划转等,增强省金控集团发展能力;通过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等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筑牢金融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的“防火墙”。
(五)深化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推动财政制度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部署,修订完善16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由权责发生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列支,推动基层财政真实准确编制当年可执行预算。
推进财政领域制度性创新,完成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电子评审,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数字财政建设,建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省市县三级财政、1.7万个预算单位全部上线,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2022年总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2021年财政总预算执行和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四项目标全覆盖,运用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制度,实现各级预算管理统一规范和有效控制,为财政管理赋能提效。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首次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了绩效管理全覆盖。组织对2020年284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和559个省直预算单位整体绩效开展自评;围绕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对2020年23个项目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评价,涉及预算资金80.9亿元。建立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大力压减执行较慢、绩效不高、人大监督及审计发现问题项目资金。
提升严肃财经纪律观念。依法接受人大预算监督。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认真做好国务院大督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健全规范财政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虚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与审计部门、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等的密切配合,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协同合作,发挥监管合力。
三、2022年预算草案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科学谋划财政改革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2022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预算编制要求,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快支出进度,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俭办一切事业;强化预算审核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气象提供有力财政支持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围绕上述要求,2022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突出“稳字当头”,合理安排收入预算。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四是注重提升效能,严肃财经纪律。
(二)2022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76亿元,增长4%左右;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521.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96.6亿元、调入资金419.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82.5亿元,收入总量为7686.4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23.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56.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06.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6%。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6.9亿元),增长11.3%;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341.3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43.2亿元、调入资金8.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3.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27.5亿元,收入总量为4069.4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3.8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797.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0.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99.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357.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40.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7.8%。
省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00.2亿元,教育支出136.3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3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9.3亿元,农林水支出28.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51.7亿元,金融支出18.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7.8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797.7亿元,其中:一是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463.1亿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408.3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69.7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3.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82.6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40.6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90.8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49.6亿元,主要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5.4亿元、农林水支出39.7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3.7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60.2亿元,增长14.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50.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6%。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2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8亿元),下降22.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224.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8.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14.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0.7亿元,增长16.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7.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83.5%。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亿元,下降10.5%。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0.7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91.4%。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76.9亿元,增长12.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634.6亿元,增长8.6%。本年收支结余42.3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05.8亿元,增长16.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3130.4亿元,增长10.4%。本年收支缺口24.6亿元,主要通过动用上年滚存结余解决。
(三)2022年财政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财政支持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和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升级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激发创新人才活力。支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重点用于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工业数字化改造和发展数字产业化项目,助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支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支持培育市场主体。落实好更大力度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稳定社会预期,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稳投资促消费。坚持项目为王,安排省级基建投资,并全力争取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管网等方面项目建设。增加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快谋划推进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群建设。积极推动提振餐饮住宿、医疗健康、文旅体育、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鼓励培育特色步行街等消费新热点新场景,深入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消费扩容提效。支持更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支持服务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鼓励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支持自贸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畅通海陆大通道,推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2.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形成各展所长、协同共进的发展局面。支持沈阳加快“一枢纽四中心”建设,创新城市更新模式,带动沈阳都市圈加快建成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支持推动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和临港经济,建成“两先区一高地”。支持建设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推进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发展,打造辽宁开放合作的西门户和新增长极。加大对辽东绿色经济区的生态补偿力度,支持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支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新增设立省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财源工程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补齐县域经济短板,激发县域发展活力。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支持较为困难的资源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以及重点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开展综合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3.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资金投入总体稳定,重点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落实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等政策。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继续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实施黑土地保护,落实好惠农补贴、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政策,推动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优化农业结构。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助力建设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维修改造“四好农村路”,落实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奖补政策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支持深入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4.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重点领域和“两高”项目开展节能升级改造,支持通过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和生物质、沼气、垃圾焚烧发电等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发展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财政支持污染防治保障机制,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散煤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方面投入力度,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河道退耕(林)还河封育、水土保持、矿山环境修复和河湖治理,支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5.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资金需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帮助6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支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落实分配激励政策,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拟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落实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功能改善提升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建立完善租购并举制度。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持续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有序推进“双减”工作。加大对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支持力度。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支持省部共建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增加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提高高校生均经费水平。支持实施健康辽宁行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增安排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补助。支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切实保障居民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和抗疫人员补助政策等资金需求。支持提升文化软实力。支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讲好辽宁故事,传播好辽宁声音,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利用,支持体育健儿在国内外赛场取得好成绩。推进平安辽宁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支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做好重大安保维稳经费保障工作。支持做好国防动员、边海防、人防建设工作,助力强边固防。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及防范。
6.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安排省应急专项资金,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把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完善财力保障、预算审查、动态监控、库款调度、应急处置、激励约束六项机制。省财政在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的同时,对县级财政“三保”预算安排情况开展审核,压实市县责任,确保足额优先保障“三保”支出。有效发挥“专人专区”日常联络调度网络作用,实时监控县区“三保”执行情况,实施库款点对点精准调度,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积极防控债务风险。坚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动摇,强化债务闭环管理,完善“银政企”对接平台,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妥善处置和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肃查处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和虚假化债问题。加强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促进形成市场化、法制化融资约束机制。保障养老金按时支付。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大力争取全国统筹调剂资金支持,切实扛起地方应承担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省市分担机制,严格基金收支管理,科学筹集调度资金,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化险。管好用好专项债券和中央专项借款,认真落实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财税政策,助力稳妥推进农信机构改革和城商行改革。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会监督,规范和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处置清收不良资产。认真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谋划筹集改革化险资金,支持省金控集团、辽沈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健康运行。
四、扎实做好2022年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
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上述重点支持方向,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着力提升“两种能力”,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严肃纪律,全面提升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三是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四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五是发挥多种监督方式协同效应。
各位代表,完成好2022年财政预算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勠力同心,锐意进取,为建设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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