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最高法院正确指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诚履职,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356515件,结案率97.4%。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23519件,结案率92.4%。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惩渗透颠覆破坏等犯罪,深化反奸防谍斗争,依法审理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315件、毒品犯罪2183件,严惩大连“5·22”驾车撞人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案件198件,执行到位“黑财”129.7亿元,审结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14件17人,坚决清除涉黑涉恶腐败,正义必胜的观念深入人心,扫黑除恶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750件1065人,彰显党中央及省委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依法宣告6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0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63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对13794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34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会同省司法厅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开展信访百日攻坚、减存控增、集中治理重复信访等专项活动,三级法院院长带头接访,有效化解信访积案7238件。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084件,挽回经济损失38.9亿元,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全省三级法院成立协助清收挽损专班,集中最优力量连续奋战,办理诉前保全案件1710件,审执结案件28771件,全力协助清收挽损工作。审结金融纠纷256194件,坚决维护金融安全。严惩沈阳林氏父子核酸检测时妨害公务犯罪、大连“12·15”冷链企业涉疫犯罪,审结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利用防疫物资诈骗等涉疫案件330件,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经济社会秩序。
二、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振兴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主动向市场主体和省工商联、省营商局征求意见,找准难点堵点痛点,以问题为导向,构建“3+5+1”工作体系,高起点谋划、体系化推动、“专精实”推进。坚持刀刃向内,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清结超审限积案12429件,返还胜诉退费1.3亿元,清理发放超期未发执行案款42.3亿元,严肃追责问责52人。找准切入点,开展五个专项活动。开展依法保护涉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活动,宣告无罪3件4人,采取取保候审、判处非监禁刑171人,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5件7人;开展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清理积案555件,到位金额12.2亿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审结案件28267件,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法治化营商环境视角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动,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开展办事办案反映问题“三个不用找关系”活动,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着眼更高水平的司法保护,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秉持善意、文明、谦抑司法理念,出台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将司法行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312237件,通过“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盘活资产671.6亿元,依法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0487件,持续向外界传递辽宁法院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聚焦高质量发展。服务创新驱动。按照全国一流标准,建成智能化、现代化、国际化的沈阳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多元解纷、侵权损害赔偿、技术事实查明等机制,有效解决困扰企业的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取证难问题。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7411件,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3件,化解债务460.3亿元,帮助企业脱困,6885名职工保住就业。大连中院审理“大船海工”首例非上市公司自救式重整案,成功挽救了全国海工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案件2709件。设立沈阳、大连、营口三个自贸区法庭,创新服务保障。大连海事法院以海事强制令方式,帮助数百家进口冷链企业解决疫情期间清关痛点和燃眉之急,为国际类似案件处理提供有益思路。服务绿色发展。指定丹东、盘锦等六家中级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结案件1624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朝阳法院审理超标排放废水案,被告人履行修复责任后水质达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06件,守护“黑土地”“大粮仓”。
促进诚信辽宁建设。审结合同纠纷案件448022件,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契约精神。严惩洗钱、财务造假、证券信托领域犯罪,对资本市场上的违法作恶行为零容忍。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56件,判处拘役、有期徒刑60人,罚金149万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审理辽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格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限制高消费254356人次,纳入失信人名单76836人,推动信用联合惩戒,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让守信者处处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理“打印遗嘱效力”等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明断家长里短,鲜明价值导向,把公平正义送到百姓身边。依法审结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案件263299件,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沈阳中院发布新业态下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为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依法维权提供指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36件,审理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案件,守护群众舌尖上、针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帮助农民工兄弟追讨欠薪1.6亿元。妥善审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涉农案件6552件,全力维护农民利益。审结婚姻家庭案件57747件,维护家庭和谐,弘扬文明家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锦州法院审理的周某某养老案件入选最高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4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妥善处理涉军维权案件181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理全省首例侵害英烈名誉权荣誉权案件,决不让戍边英雄受到玷污。为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704.2万元,司法救助188人1200.3万元,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心坎上。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台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少年法庭职能作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审结案件30256件。严惩抚顺虐童案犯罪分子,决不姑息对儿童犯下的严重罪行。健全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努力让失足少年重归正途。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193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运用“打赏主播”“校园欺凌”“校园贷”等司法小案例,启发学生思考法治大道理,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沈阳、抚顺、铁岭三家基层法院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努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及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拓展网络查控系统功能,查控案件376464件;健全评估拍卖线上询价、竞价机制,成功拍卖7625件82.2亿元。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司法拘留1066人,罚款529.1万元,判处拒执罪47人。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39239件,结案410402件,四项核心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执行到位金额1506亿元,同比上升12.3%,最大限度把“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诉源治理大格局,与工会、妇联等1065个单位和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全省法院聘任调解员3500人,诉前调解342102件,成功率75.8%,减轻群众诉累,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交流。省法院升级诉讼服务中心,突出一网通办,实现网上调解、律师服务、集约送达等十大功能,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辽宁品牌。全省法院网上立案224553件,跨域立案5132件,电子送达1176578次,一体化处理道交纠纷26592件,一站式诉讼退费72523笔。营口中院创办诉讼服务公众号,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云上调解、线上阅卷等“屏对屏”服务。
四、聚焦审判质效,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向管理要质效。审判质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全省98.1%的案件集中在中基层法院,省法院坚持以审判管理一体贯通三级法院,推动审判质效一体提升。上下级法院开展“审判质效面对面”18次,点对点直面问题,精准对下指导。依托审判执行质效管理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实行动态监管,实现全流程精细化闭环管理。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和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一审发改率、生效发改率同比下降,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9%。
坚持向改革要质效。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向人民群众释放公正、高效、便捷的改革红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精准适用认罪认罚23882件41539人。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快审速裁案件427899件,兼顾公正与效率,促进审判提质增效。推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基层法院重在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着力构建有效的分层过滤体系。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监督,规范履职行为,划定137个履职红线,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31022件,确保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
坚持向科技要质效。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深度应用互联网庭审、电子送达、远程提讯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办案提速”。运用类案检索、裁判文书纠错等信息化功能,助力“办案提质”。新建智慧法院实验室,探索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一体化新机制。辽宁法院互联网“综合业务平台”“庭审云平台”入选2021年全国智慧法院创新案例,智慧法院建设整体水平跃居全国第六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
五、注重基层基础,着力夯实司法根基
坚持“长谋划、短安排”。基层法院是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省法院坚持强基导向,全力推动基层建设。立足长远,开展基层大调研,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意见、人民法庭达标方案和示范人民法庭建设意见。设定年度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省法院院级领导下沉到15个最薄弱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落实“四项任务”“八项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推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全力为基层排忧解难。针对基层法官短缺、配比失衡问题,动态调整法官员额,向人案矛盾突出的地区倾斜,新遴选法官226名,充实基层力量。针对基层基础薄弱环节,投入8561万元统筹解决安保、服务群众设施等问题。
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267个人民法庭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切实发挥最基层司法触角作用,推进矛盾源头预防化解。重新布局人民法庭,在农村建设综合性法庭,在偏远地区建设“中心法庭+巡回审判点”,在类型化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道路交通、家事审判、自贸区等专业化法庭,形成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长海县建立广鹿岛等三个巡回审判点,实现百姓打官司不出岛。
六、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倾力锻造法院铁军
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每一起案件都与大局相关、与民心相连。务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十大具体措施,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实惠,以司法为民实际成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全省法院共整治突出顽疾14839件,革除沉疴积弊,净化思想、滋养初心。重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问题,全面倒查30年来“减假暂”案件62.6万件,纠正2066件,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1703人,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全部收押收监。坚持刀刃向内,深化线索查办,重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76人。坚决肃清流毒影响,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维护队伍肌体健康。
推进建章立制,提升素质能力。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完成制度建设949项,其中省法院41项,实现管人、管事、管案全覆盖。针对违规过问、说情打招呼,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肯定。针对理论研究水平不高、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领军人才不足的问题,创新“审学研”一体化机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构建一批课程体系,培养一批能办案、理论强、会教学的优秀审判力量。针对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实际,打造青年干部成长工程,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基层法院任职、到信访和诉讼服务一线锻炼。弘扬英模精神,开展向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时代楷模”千山区法院法官滕启刚学习活动,全省法院39个集体、45名个人受到全国表彰,有力展现辽宁法官时代风采。
七、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将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和推动法院发展的强大动力。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对省“两会”交办的29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行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门答复,得到代表委员认可。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呈送法院工作汇报专刊2650册,邀请代表委员3591人次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参与法院“审判质效面对面”等重要工作,让代表委员近距离感受司法公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会同省检察院联合制发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实施意见。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676件,及时办理再审检察建议378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66场,发布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毒品犯罪等司法审判白皮书41个。全省法院庭审直播459981场、公布裁判文书1204761份,邀请社会各界4691人次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805场,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认真倾听人民心声。
各位代表,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辽宁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法院知重负重、奋力拼搏,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监督帮助、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针对性、时效性还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需打通“最后一公里”;二是法官的司法能力还有待提升,一些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离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还需强化,少数干警作风不正、违纪违法仍然存在,教育整顿成效需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的目标任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发扬斗争精神,创新务实举措,以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最高法院工作要求在辽宁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以更强的担当服务发展大局。紧扣安全和发展两大主题,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辽宁建设。紧扣“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进一步深化“3+5+1”工作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根本好转。聚焦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破产、环境资源等审判,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更多矛盾化解在前端。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是以更优的质效彰显公平正义。加强审判管理,执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抓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为改革提供辽宁样本。夯实基层基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五是以更严的要求锤炼过硬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审学研”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青年干部成长工程,不断提升队伍素能。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使命期待新担当。全省法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攻坚克难、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整体工作再上台阶,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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