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人”变“放鱼人”丹东公益诉讼助力渔业生态修复
本报讯 记者王卢莎报道 日前,全省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河流生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丹东审结。丹东市检察机关探索新的办案模式,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判令5名当事人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涉案流域生态环境,使受损河流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魏某某等5人在禁渔期内非法使用电鱼工具,在自然水域捕捞白漂子鱼、柳根鱼、鲫鱼等野生鱼类,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为找到及时、直接、合理、有效的生态修复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专门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关于提供河流生态(渔业资源)修复方案专家咨询意见的函》,该局两名专家出具了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咨询意见书。经丹东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宽甸县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丹东市元宝区法院,诉请判令5名当事人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涉案流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魏某某等被告均表示将依法履行增殖放流的民事法律责任。
随后,宽甸县检察院专门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5名被告人在渔业专家现场指导下向案发自然水域共计投放鲫鱼、柳根鱼等鱼苗万余尾。目前,涉案两处河流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已得到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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