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发布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提示
本报讯 春季开学在即,2月21日,锦州市就校园食品安全发布提示,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同时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
开学前,各学校、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控制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每半年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严格查验进货原料,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食品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八大类食品的采购贮存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开学前,各学校、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加工操作流程、违法行为处罚、食源性疾病预防等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加强疫情防控管控。各学校、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要全员接种疫苗,加强健康监测。
孙渊 本报记者 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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