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五起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案件查处警示震慑作用,2月25日,省委政法委通报五起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五起典型案例包括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孙延生在民事执行案件中,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物;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孙政林接受宴请、收受贿赂,为涉案企业谋取利益;锦州市黑山县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明江收受贿赂,插手干预本单位工程项目招标;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洪魁滥用交通执法权,疯狂敛财;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方涛、车辆处原处长朱朝晖插手干预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运行。这些案例暴露出部分政法干警法治观念、纪律意识淡薄,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公信力,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必须予以严肃惩处。
省委政法委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扬斗争精神,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及民事行政案件“不公”、执法司法“执行难”、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坚决整治、严肃查处。要自觉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行为发生,让企业和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推动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政治生态、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来推动和保障营商环境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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