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放电动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3月1日,沈阳市开始集中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通行过渡期内在沈阳市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沈阳交警部门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划定通行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车辆所有人办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需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线上预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预约办理时间,选择集中登记服务点,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提前登记车主信息,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改动痕迹等情况不予办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应安装在车辆尾灯下方醒目位置,临时通行标识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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