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为新市民建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沈阳为新市民建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房不设收入门槛 租金最低打九折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面积35平方米,精装修,每月租金1600元左右,房间内有洗衣机、热水器等设备,公寓还配有安保人员和公共服务区域,大家都是拎包入住。”3月3日,龙湖冠寓公寓沈阳地区相关负责人陈思宇对记者说,“目前,我们在小北、南塔的两家店已经开业,共有房间256间,在怀远门和太原街的两家店也将于近期开业。”
据了解,包括龙湖冠寓公寓这类品牌公寓在内,沈阳市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84个,房源已经超过1.7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在沈阳市就业、创业、生活的无房、非户籍的常住人口,为力争惠及全部有切实租住需求的新市民,解决“一张床、一间房”的生活需要,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仅要求保障对象在沈阳市无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及相应补贴,并不设置收入门槛。
为解决新市民阶段性过渡用房的租住问题,加大引进人才力度,沈阳市计划到2023年完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且比例不低于70%。针对人才引进等高层次人才的品质需求,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相当于最低打九折。
在筹集房源方面,沈阳市房产局保障处处长卢丹介绍,“筹措渠道包括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提高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占比,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扩大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达到租户就近居住、就近生活的目的;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进行建设;鼓励企业投资改建等。”
为保障房源建设主体建设及运营成本问题,沈阳市除了利用整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按4%征收房产税。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日前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沈阳市还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价格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进一步减轻租户及运营机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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