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
本报记者 赵英明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十分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经过深入调研,他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的建议。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这一规定通过在单行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方式,解决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中上位法授权不足的问题。”李宗胜说。
调研中,李宗胜发现,近两年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推进, 但网络传播速度快、取证难及未成年人有自愿沉迷网络的行为等,均导致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存在一定难度。
为此,李宗胜建议,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外,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的公益诉讼,特别是针对一些单位和部门安置的能够采集或诱惑未成年人同意采集敏感信息的,要关口前移,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防患于未然。
“不仅要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还应深度保护未成年人面临的多重网络安全风险,诸如网络性侵、网络诈骗、网络暴力与欺凌、违法不良信息泛滥、隐私与个人信息泄露等。”李宗胜认为,上述网络安全风险面向不特定的未成年人群体,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很可能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互联网治理涉及复杂的行政监管,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者往往拥有巨大的技术和商业资源。因此,应加大检察机关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使检察机关通过提起相关公益诉讼,行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能。
李宗胜还建议,培养和储备一批既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又懂得网络和公益诉讼的检察官队伍,并及时梳理相关指导案例,引导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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