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央视网消息:3月8日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我国有女职工1.37亿人,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从3月8日起,贵州省、湖北省两省地方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开始施行。《规定》围绕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生理特点,在降低女职工劳动强度、变更劳动岗位、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等方面都作出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发放时长从98天增加到158天。据了解,今年,江苏省将延长女职工产假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2012年开始施行,对女职工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给予了相关保护,对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延长产假天数、产假工资和流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的承担、关于哺乳时间以及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
据全国总工会介绍,10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地方条例或办法。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