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盗采黑土地犯罪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全面加强黑土地司法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一环。记者3月13日从省法院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黑土区耕地保护利用,依法打击污染、侵害耕地犯罪,去年共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06件,为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厉打击涉黑土地犯罪。在杨某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首犯杨某某非法占用52.18亩耕地非法采矿,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名,对杨某某数罪并罚依法进行判决。
“对污染、侵害黑土地犯罪依法体现从严,在量刑起点、基准刑及宽严尺度的把握上均严于其他非法占用农地犯罪。同时,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对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法采矿,同时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从一重罪处罚。”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姜鹏飞介绍。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今年全省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倾倒废物等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偷采盗挖泥炭黑土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耕地污染、破坏责任纠纷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同时,进一步强化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涉耕地侵权行为,防范涉耕地生态环境风险,将耕地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责任方式,加大辽河平原区、东部丘陵山区黑土地司法保护力度。
全面加强黑土地司法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全省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协同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认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合同无效,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采矿等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协作共治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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