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案评估 寻求依法护企的最优解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收取涉企纠纷相关诉讼材料。本报记者 黄 岩 摄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情况进行座谈。本报记者 刘 乐 摄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约见法官,进行判后答疑。本报记者 黄 岩 摄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报记者 刘 乐 摄
本报记者 刘 乐 黄 岩
引子
涉企案件的办理,事关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外界对辽宁的预期。
对企业而言,最怕“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简单化地处理涉企案件,不但会使企业遭受致命打击,还会对地方营商环境造成影响。如何为涉案企业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省法院始终在积极地探索和尝试。
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全省三级法院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防范和处置,避免陷入“办案毁企”困局。
一年来,涉企评估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法院已适用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31.2万起案件,以“活封活扣”、财产置换方式,盘活企业资产数百亿元,依法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0487件,持续向外界传递着辽宁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究竟怎么评?谁来评?对涉案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改变了什么?连日来,记者深入多家法院、企业进行采访,探究这项制度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作用。
请看本报调查——
秉持善意文明审慎理念
给涉案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感谢法院给我们一次再生的机会。只要我们的机器在运转,生产不停,一定会尽快偿还债务。”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涉企执行案中,被告方沈阳市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连连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和平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强介绍,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涉案企业拥有数百名职工,是出版物印刷、礼品包装印刷行业的重点企业,近两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尽快处置该企业的资产。
一边是希望尽快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陷入困境期盼重生的被执行企业,执行陷入了两难。
刘强说,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直接上强制措施,查封该企业厂房设备,虽可以快速结案,但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无法继续,甚至面临破产之危。
多方权衡,执行干警做通申请执行人工作,以“活封”的方式,给被执行企业留出“再生”空间:依法查封厂房和设备,但该企业仍具有使用权,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尽快偿还债务。
在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武寒霜看来,“对涉企案件的办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办案时,要在确保依法的前提下,从最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寻求最优方案”。
去年年初,受进口货物新冠肺炎疫情检疫要求影响,大连港数千进口冷链集装箱货物滞留压港数月,航运公司与收货人均认为对方应承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一时间,大连海事法院收到近30份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强制航运公司立即交货。
“对涉案双方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分分钟立案,再转交到下个程序等待办理,势必会让航运公司和收货方面临着承担更大风险和损失的可能。”武寒霜介绍,接到申请后,法院立即按照涉企评估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开展评估,最终决定以“诉前调解+海事强制令+司法建议”方式,仅用23小时便妥善解决了多家冷链企业的燃眉之急。
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东辉表示:“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实际上是在法定的司法环节中增加一个审查环节,使司法工作更精细。这项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执行法律或在执行中有可变性,而是表明通过评估采取符合企业现状和需要,并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更加必要。”
对此,有着多年执法办案经验的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副院长张冶深有感触,理念一变天地宽,善意、文明、审慎对待涉案企业,决不是降低执法标准,而是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内来说,改变执法理念和工作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对外而言,这项制度是司法服务经济很好的抓手和切入点,更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院能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思路出发,在确保司法措施合法性、规范性的前提下,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这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然会深受企业经营者欢迎。省人大代表、辽宁信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冰称赞道:“有力度,更有温度,给我们市场主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全过程各部类各环节贯通
“一案一策”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
服务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是关键。
为对涉案企业精准施策,在推进涉企评估工作中,省法院针对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部类,审判管理、司法公开等各环节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求全省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先评后办”,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依法采取符合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及对企业影响最低的司法措施。
采访中,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岩提到去年办理的一起破产和解案件。
某钢铁公司曾是全省民营百强企业,2016年以来,因经营方向转变及为其他公司提供巨额担保,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后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总额达8.76亿元。
经评估分析,如果破产清算,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清偿率约为3%,资产实际变现处置后可能颗粒无收;通过和解,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清偿率可提高到50%。为高效促成破产和解,法院积极协调各方,最终从进入和解程序到和解程序终止,前后仅用了50天。
一次评估,挽救了一家企业,化解了一批矛盾。企业涅槃重生,恢复正常生产,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法官深入我们企业开展评估,想方设法为我们降低破产成本。现在公司复工投产,生产设备避免了闲置和报废,今后我们一定好好经营,创造更多的税收和就业岗位。”
“先评后办”,评是关键。记者注意到,在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中明确,立案评估,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根据案件性质、类型及矛盾特点,采取相应程序快速解决;保全评估,评估保全行为可能对企业资金的可流动性、企业商誉、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秩序造成影响,因此对涉企案件慎用保全措施,应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起涉及58名企业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化解,得益于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在推进涉企评估工作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据法庭负责人康强介绍,一判了之,极大可能留下执行隐患,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的诉累,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在办案中,法庭与市总工会建立联动机制,与调解员多次深入涉案企业了解情况,研讨评估把握案件发展方向。
“企业真是遇到了实际困难,感谢法官积极做工作,为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给付方案,既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给我们企业留下了‘活下来’的时间和空间。”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仅今年前两个月,营口市西市区法院自贸区法庭调解(撤诉)案件比率达到84%。他们对涉企案件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全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现了案件由判向调的重要转变,最大限度减少了审判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也具有典型意义。
双方都是招商引资企业,原告某公司请求西岗区法院判令被告某妇产医院限期腾退房产。案件不仅涉及原被告对案涉房屋房产的权益问题,还涉及在被告某妇产医院中就医的孕产妇及婴幼儿的切身利益。为彻底化解矛盾,西岗区法院积极组织调解,经过原被告多轮谈判,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被告也得以继续经营。
两家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激动地表示:“一座城市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还是要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无疑增强了企业家的信心。”
为涉案企业提供“私人定制”,在“先评后办”中寻求企业发展最优解。采访中,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赞誉,都是对涉企评估工作最有力的注脚和最生动的诠释。
“完善机制+科技助力”
做好“评估”的后半篇文章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推进涉企评估工作,不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制度好,更需落实好。在对涉案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过程中,防止形式主义及纸上谈兵尤为重要。
记者注意到,在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中,就评估后的风险处置、判后答疑、协调联动、实绩考核、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据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刚介绍,省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实行涉企案件办案活动全程留痕、办案风险实时提示。同时,还建立了评估考核评价机制,把评估工作纳入到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与第三方评估、涉企案件当事人评价相结合,对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对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均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这些措施,正在成为督促各级法院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有力保障。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判后答疑工作室,专门接待涉市场主体案件当事人,为其提供判后答疑、法律释明,同时12368热线也已成为当事人约见法官进行判后答疑的有效途径。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对八类重点案件全面实行逐案评估,如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一律按照“四类案件”监管规定上报,纳入系统监管范围,科学提升管理效率,推动评估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营口市西市区法院对涉企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建立长期未结案台账,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实行调度督办机制。
“现在办案都是经过网上流程的,如果办案人员不在系统上填写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表,如果没有评估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流程就走不下去,不能进行申报结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副院长吴国栋说,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作为办案必需的环节,推动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的落实,让办案人员形成自觉。
“今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大力推进涉企评估办法落地落实,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版,真正实现案案都是试金石,全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
观与思:
思想“破冰” 环境更优
刘 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的“破冰”,才能引领行动上的“破题”。
对涉案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正是一次执法办案理念的破冰之旅。
“放水养鱼”、以“放”促“养”、“生道执行”,采访中,法官们频频提及的这些办案理念,不断释放着辽宁法院倾力打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强烈信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充当着主力军作用。立足审判职能,一年来,全省法院着力推进涉企评估工作,把善意、文明、审慎的司法理念融入每一个涉企案件中,注重把握强制与善意的平衡,力度与温度的结合,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理念一变天地宽。
思想“破冰”,带来的是全省法院增强依法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高度自觉:立案阶段立足调解,帮助企业省时省力;财产保全实行“活封”措施,分批担保逐步解封;审判中坚持疑罪从无,正确区分企业和个人责任;执行阶段注重“活解活封”,分段履行分期解封……在涉企评估工作中,一大批案件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持续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助力企业提信心、解难题、增后劲。
从“坐堂办案”到“出诊把脉”,从“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到“案子要办,企业也要活下去”,办案理念的改变,带动了司法为民脚步的向前,法治环境更优了,企业群众的心更暖了。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没有最优,只有更优。让一项制度持续释放活力,仍需在持续推动建章立制、促常管长效上发力,切实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让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可触可感。
名词解释
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
法院在办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对其生产经营因案件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评估结果依法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方式,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稳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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