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35条举措助服务业市场主体渡难关
既有阶段性又有制度性 既有普适性又有针对性
辽宁出台35条举措 助服务业市场主体渡难关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服务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我省日前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提出35条具体的助企纾困和帮扶措施,帮助服务业企业减轻压力、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服务业平稳运行,此次新出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具有点面结合、全面发力的特点: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补贴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扶持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政策。35条具体举措,不仅规模大、覆盖面广,而且导向清晰。
针对所有服务业行业的普惠性纾困扶持,我省共有15条具体举措,重点包括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优惠政策,实施失业保险费优惠政策,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等。
针对餐饮住宿业、零售批发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领域的困难行业,共有20条纾困扶持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给予餐饮住宿企业防疫支出补贴支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商户服务费标准等。给予零售批发企业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加强旅游企业融资支持,支持文旅产业银企对接,加大对旅行社的扶持力度等。对交通运输业企业实施铁路航空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给予新能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资金支持,支持航空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机场平稳运营等。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帮助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有利于促进农业、工业更好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保就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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