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
本报讯 记者孙大卫报道 4月29日,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
据了解,通行证将由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根据各领域实际需求,分类统一发放,可通过辽宁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系统完成申领、审核、发放、亮证、核验。电子通行证实行“一车一线路一证”,确保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信息与通行证相符,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电子通行证自2022年4月30日起正式启用实施,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已经发放的纸质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电子通行证重点保障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运输。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