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重点和监督工作计划,5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旨在落实省委关于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以法治的力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提升城镇燃气管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实施一年后,省人大常委会紧扣《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法规条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条例实施以来,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条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规章文件、标准细则的制定等情况;燃气发展规划、应急储备、监测预警、信息采集、经营许可、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事故应急预案等主要法规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公众燃气管理法定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行业燃气安全管理,燃气经营者对设施管理承担的责任及安全检查,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燃气专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规实施和修改的意见建议。
计划5月上旬至中旬,执法检查组赴有关地区开展实地检查。在采取多种方式、突出重点进行检查的同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法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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