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
省法院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
继续深化逐案评估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包括丹东市法院办理的某建筑公司与辽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法院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创新执行方式,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全省法院今年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全省法院将持续深化《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切实将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办案的必经程序,继续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方面,在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办案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努力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全省法院以5个专项整治和5个专项活动为载体,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5个专项整治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包括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胜诉退费不及时”“不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年底不立案”等,全力解决历史欠账;5个专项活动立足执法办案,努力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开展“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打击虚假诉讼”“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和“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等专项活动;另外,全省法院在5个方面延伸司法服务,包括开展“企业办案不用找关系”“企业办事不用找关系”“企业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推动多元化解民事诉讼繁简分流 减轻企业诉累”和“涉企法律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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