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强化政法机关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 纠治整改问题 提高查处质效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5月16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辽宁省政法机关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法机关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纠治整改问题,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教育广大干警全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法》明确了十类受理范围,包括有案不立、有访不接、有诉不理;案件久拖不办、久审不结;民事行政案件“不公”;司法“执行难”;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案件执法监督不到位;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涉企案件;对企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他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受理与核查,各级政法机关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台账;由分管领导审批,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将采取联合办理、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组成调查组,运用案件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查找问题线索。
在问题处理方面,省委政法委明确,对于问题失实的,向涉及单位(部门)说明情况,必要时予以澄清;问题属实的,责成相关单位立即纠正整改,并对普遍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问题属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的,建议有关政法机关作出恰当处理;问题属实且情节严重,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校对:曹思洋
责编: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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