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指出 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推进创新型辽宁建设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9日至13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捷、杨关林分别带队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赴本溪、沈阳、大连3个城市,深入本溪市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沈阳市科学宫、大连市自然博物馆等处实地检查,并召开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科普机构负责人、科普工作者、科普教育工作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传播、经费保障使用、资源供给和服务、人才教育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情况。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科学技术普及法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科普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认识加强科普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法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法律在科学技术普及中的保障促进作用,以法治力量推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指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对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把科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融入党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科普工作助力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创新,着眼发展,围绕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推进创新型辽宁建设,在科普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科普活动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使全省科普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坚持协同配合,动员全社会各领域开展科普工作。健全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科普工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加大科普工作保障力度,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和科普产业化;完善科普奖励政策,改善科普基础条件,锻炼科普人才队伍,为科普一线工作者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总结科普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普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校对:曹思洋
责编: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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