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更顺畅 辽宁省出台关爱货车司机“30条”
办事更便捷 服务更周到 通行更顺畅
我省出台关爱货车司机“30条”
本报讯 记者孙大卫报道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道路货运安全管理 关爱服务货车司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七大方面30条,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货车司机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形成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要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大力推进货运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跨省办。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运政通”APP等,为货车司机线上办理业务。开通线上线下继续教育,供货车司机自主选择,年底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应用。线下办事窗口则要为异地货车司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意见》指出,对取得上年度“全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运输经营者,申请办理国际道路运输、普货、专用、大件运输许可延续许可,只需通过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传或在窗口签署《信用承诺书》,即可先行予以许可,后续查验核实。推行“包容免罚”机制。对于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实行首次免罚。对因疫情导致货运车辆逾期未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的,免予处罚。
《意见》还明确要优化调整货车通行政策,各地要合理保障货车在城市道路的基本通行需求,合理设定货车禁限行时段、路段。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依托物流园区、加油站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实现全省地市区域全覆盖。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开尽开的基础上,针对保障抗疫人员及医疗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春耕、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实施优先通行,视需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优先查验、便捷通行。
《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向社会公开,受理的货车司机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事项,坚持一事一办理、即报即查、即接即办。
校对:杨旭
责编:闫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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