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提升备案审查法治化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备案审查法治化水平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日前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3件,其中符合备案要求予以登记的101件。省人大常委会对备案的所有文件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实现了审查全覆盖。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法律制度。2021年2月,我省首部省级备案审查法规《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明确报备范围及职责,强化主动审查、突出审查刚性,不断提高审查质效。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提升备案审查法治化水平。坚持“有件必备”,2021年,扩大备案审查的文件范围,新增省监察委、省法院和省检察院为报备机关。坚持“有备必审”,对报备文件逐件逐条审查,注重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加强对涉及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情形。对审查发现存在减损公民权利、变相增设行政许可、超范围设定行政罚款以及与相关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的9件规范性文件给予了纠正处理,做到“有错必纠”,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推动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崔文珠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抓实抓细报备、审查、纠错关键环节,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和机制。继续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借助备案审查专家外脑提高审查质量,严把审查标准,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体现备案审查制度刚性要求。同时,全面推进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不断提升我省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能力水平。
校对:杨金凤
责编:栾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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