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6月2日,省法院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两年来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辽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2021)》,并公布10件审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两年来,我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213件,判处5095人;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870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594件;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543件。
据了解,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将污染环境罪纳入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通过实施细则规范环境刑事案件刑罚裁量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全省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232件,判处罪犯486人,罚金2000余万元;审结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326件,判处罪犯521人,罚金777万余元;共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313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倾倒废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等危害耕地犯罪,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用司法手段守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充分发挥环境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功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我省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有独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2个,在其他庭室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11个,共有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118人。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市千山区等16家基层法院具有环资案件审判资格,覆盖辽宁全域。沈阳、大连、丹东、锦州、朝阳、盘锦等六家中级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生态环境司法法治化、专业化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校对:杨金凤
责编:栾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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