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丨结合“三下乡”开展普法宣讲
台安县八角台公园正门广场上群众参与普法宣传。
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三下乡”工作,鞍山市司法局会同鞍山市农业农村局、鞍山市乡村振兴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农业农村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开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普法宣讲活动670余场次。
鞍山市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合工作实际,共为700余人次解答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阵地作用,开展以案释法活动310余次。
鞍山市利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众号等推送转发民法典学习相关内容1.2万余条;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投放《民法典宣传200问》《土地管理法》等宣传资料7万余份;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4000余幅,全市各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更新民法典元素130余处;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民法典法治文化活动370余场次,创作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20余件。
图文由辽宁省司法厅提供
校对:杨金凤
责编:栾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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