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
本报北京7月7日电 (记者魏哲哲、王昊男)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自7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原北京市行政执法证同时停止使用。这是北京市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推行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据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北京市司法局按照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已组织完成全市3.4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新版行政执法证件集中换发工作。
北京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包括皮夹、识别卡、佩戴式卡套和挂绳四部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头像、姓名、二维码、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等图案和字样。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此外,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北京市各区政府和各市级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查询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样式公示信息;也可以扫描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下一步,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推动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 人民日报 》( 2022年07月08日 10 版)
校对:盛楠
责编:李莹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