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8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这也标志着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该条例实施不到一年时间便进行执法检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时发现法规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我省科技创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跟进一年来的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和法律政策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本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总体情况,政府领导、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工作总体情况,科技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情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情况,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情况,创新生态建设情况,创新服务落实情况,以及科技创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8月上旬至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赴沈阳、大连、鞍山、锦州、营口、葫芦岛6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8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校对:杨 旭
责编:曹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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