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社会信用条例和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实施情况汇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8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我省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治任务,以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持续优化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不断增强辽宁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直面问题,扎实工作,加强宣传,推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学习、创新检查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努力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枫林,副主任张铁民出席会议。
校对:杨 旭
责编:刘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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