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社会信用条例和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要求,推进辽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根据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启动《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据省人大财经委介绍,为完成好此次执法检查,6月中旬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上述条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前期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执法检查将以《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为依托,结合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围绕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业发展、信用生态建设和严重失信行为惩戒7个方面开展。
执法检查组将结合条例、规定的具体条款,详细检查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及履行职责情况,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管理情况,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采集、披露、使用情况,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情况,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并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责任追究等机制情况,政府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情况,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同时,在惩戒严重失信行为方面,将围绕政务、司法和市场主体三方面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政务失信、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等情况开展检查。
据悉,8月至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分成三组,各赴两个市开展实地执法检查。
校对:闫尚
责编:杨东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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