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出台新政助力澳门投资者创业
人民网澳门9月19 日电 (记者富子梅)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合作区企业住所登记及管理作出规范,对澳资企业创设多项便利举措,促进澳门投资者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办法》共四章37条,自2022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的亮点是创设和完善“集中办公区”“集群注册”“关联企业共享办公”等制度体系,降低注册门槛和企业运营成本,解决住所登记实践中的难点堵点,支持澳门投资者到横琴发展。
《办法》优化“集中办公区”住所制度。澳门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经合作区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可申请使用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指定地址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使用期限3年。该注册登记地址不涉及经济成本,但不能作为企业实际经营办公场所使用,期满后企业必须向商事服务局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将登记地址迁往实体地址继续营运。此举将大大降低澳门投资者,特别是青年及初创企业的投资成本,鼓励更多有意进入内地发展的澳门投资者以合作区作为切入点或试金石,推动澳门企业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办法》提出“集群注册”新模式。办公场地符合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共享空间面积不低于20%、消防验收合格的托管机构,可申请将其场地用作集群注册区域,以“工位”“卡位”形式向入驻企业提供实体办公空间作为登记地址,并向入驻企业提供文件收递、讯息报送等商务秘书服务,让企业轻松拎包入驻办公。
校对:闫尚
责编:窦志坚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