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2部门联合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
新华社济南9月26日电(记者萧海川)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服务效能,山东省委编办等2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山东将以“审批流程更简、政务服务更优、监管能力更强”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记者了解到,电子证照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减少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协同联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专项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山东对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直接生成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对新设立、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在核准时,同步核发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使用方面,山东推进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大力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事业单位在办理纳税申报、社保医保缴纳、银行开户等业务时,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事业单位登记监管领域全面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是深化改革、加快流程再造的一项创新举措。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更好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莉说。
校对:闫尚
责编: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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