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旅游休闲有了发展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徐壮)露营旅游现在有了发展指导意见。记者21日获悉,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增强人民群众文明露营意识,推广“无痕露营”。
意见明确,露营旅游休闲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为主要目的,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场所驻留的活动。
意见提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供群众休闲活动使用。意见同时强调,避免盲目上马项目、恶性竞争。
意见还提出,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营地形态,满足多样化露营需求。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充分挖掘文化资源,丰富露营旅游休闲体验。
意见要求,露营旅游休闲经营主体要加强治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管理。营地要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游客须知,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营销信息。
责编:刘新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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