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印发 营养膳食补助要设立专门台账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 (记者吴月)近日,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明确实施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供餐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等。
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0多年来,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在供餐形式上,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各校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等。
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提出,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 人民日报 》( 2022年11月22日 07 版)
责编:刘新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