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时而动,及时调整医保政策
近日,有媒体报道,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等6个药品将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等疫情防控药品也已临时纳入北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为应对疫情新形势,多地也纷纷出台了新冠相关医保政策:安徽明确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河北三河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医保报销政策明白纸》,明确不同人群的不同报销比例及金额;福建晋江门诊、住院皆可报销,比例50%~80%不等;山东将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湖北将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最新的消息是,1月5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现场谈判正式开始。此次谈判的药品涉及肿瘤、罕见病、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等上百种临床用药。根据以往经验,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将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在过去三年间,我国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有力支持与保障了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样的政策体现了我们国家举国一心、调动各方资源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优势。但这样的免费治疗是一种应急状态下的医疗保障措施,2020年期间曾有数据统计,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甚至超过百万元。这样的支出有其特殊性,却难以具有持续性。
事实上,与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的诊疗与报销一直根据情况适度调整,以期符合更多群众的利益。在2022年3月,国家医保局就明确,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今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由此,对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同时适时调整医保保障政策,成为迫切需要完成的工作。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医保报销也需要回归常态化管理,在正常状态的医保报销和管理政策框架内执行。“纳入医保”的指向是为患者减负,让更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医疗机构放心诊疗、放心报销,从而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作者:章清)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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