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16日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在省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力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法院工作现代化,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上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
责编:王永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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