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就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提出多项措施。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切实发挥协同力作用。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要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增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实效。针对知识产权领域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行政案件一二审维持率,以及驰名商标认定记录等指标,加以统计分析,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确权效率。同时,还要查漏补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源头保护。在已有的信息交流机制基础之上,各方还要对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中的新问题加强沟通,特别是关注元宇宙、数据库、人工智能等领域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保护方式、法律风险等问题的研究。
瞄准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堵点,提高维权效率。针对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执法司法部门要加强协商畅通渠道,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快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与授权确权行政程序的协调审理,稳定权利状态。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我们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保护,也要以创新保护创新,探索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保护方式。例如,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的同时,通过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支持权利人追究侵权民事责任,降低维权成本。在一些案件中,侵权人不仅赔偿了损失,还与权利人进一步合作,就商标许可、专利使用等达成一揽子协议,有效维护了权利人长远利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责编:徐硕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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