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黄河永葆生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专家点评】
作者:刘兴平(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黄河保护法作为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重要战略成果,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部署的有力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就是要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黄河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实施好黄河保护法,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是前提。要深刻领会黄河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核心要义、实践要求。黄河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黄河宁,天下平。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黄军民和黄河建设者开展了大规模的黄河治理保护工作。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指引黄河保护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认为根本原则,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助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干大事的优越性,确保了黄河流域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迈进。
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比如,不仅强调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等物理空间的整体性,也强调流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协调性,首次将文化纳入流域的内涵,对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规定。针对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的问题,黄河保护法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的制度措施,强调要通过聚焦重点地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区域荒漠化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建设绿色生态走廊等,将“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确定为黄河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针对黄河保护治理中面临的“九龙治水”、地区分割等问题,黄河保护法坚持系统观念,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要求,规定“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奏响了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部门间推进共同保护、协同治理的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将黄河保护法列入普法宣传重要内容,紧抓“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保护日”等节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和阐释,形成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依法履责。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依法履责,扎实做好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和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工作,用好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完善制度衔接。在实施过程中,以黄河保护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推动相关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加快出台立法解释和技术标准,适时公布执法、司法指导性案例,建设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和综合执法体系。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 张胜、王雯静、万玛加、宋喜群、王冰雅、王建宏、张文攀、王胜昔、赵秋丽、冯帆、靳昊、王斯敏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李春剑 光明网记者 战钊 光明日报通讯员 徐淑霞、王曼曼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03日 07版)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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