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实施意见,支持鼓励优秀退役军人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鼓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退役军人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意见》指出,要加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招生支持,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和专升本提供便利。支持省内师范类、体育类高校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参加。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招生考试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意见》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面向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对服役年限10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时年龄要求可适度放宽。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退役军人毕业生报考我省特岗计划、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三支一扶”支教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支持各地中小学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责编:闫尚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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