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近日,省应急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通知,于4月中旬起至6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督导采取“消地协作”的形式,以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督导抽查的方式开展,督导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地方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全覆盖辨识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问题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我省要求,要结合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坚持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强化警示教育,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强化示范引领,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强化分类治理,突出对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
检查督导期间,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调度各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现场抽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并建立实施量化评分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责编:徐 硕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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