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3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4月24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隽景幼儿园经营场所内有一部在用的传菜电梯,供园内教职工及幼儿传送餐食,该电梯自投入使用以来未进行过检验。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北票市邹某某销售侵犯“华太”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北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7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溪市天虹大药房未经授权在经营的店铺内以突出字体使用“同仁堂”及图形注册商标,其店面招牌为“同仁堂大药房”,店内横幅及药柜等处均有“同仁堂”及图形注册商标。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责编:徐 硕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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