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旨在以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为目标,全面检查当前我省贯彻实施《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的基本情况,找准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地,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而充分发挥大数据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贡献力量。
在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政府统筹、协调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情况,包括大数据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建设情况;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工作情况,包括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维护情况,大数据资源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情况,公共数据采集及共享工作情况,公共数据开放及利用情况;工业大数据发展情况,包括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和数据融合应用情况、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情况、省级数据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数据安全保护情况,包括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设情况、公共数据灾备体系建设情况;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大连、营口和朝阳3市开展工作,并委托其他11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责编:李明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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